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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 去年9月11日,26歲的溫州龍灣女子小夏,開車到龍灣鬧市區停車時被歹徒劫持到貴州。
  去年9月18日凌晨,在貴州凱里市一齣租房內,警方成功解救小夏,並抓獲兩名綁匪(本報曾連續報道)。
  昨天上午,記者從溫州龍灣法院獲悉,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:被告人楊廷中、黃龍飛犯綁架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、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。
  綁走甲殼蟲女車主
  拿兩瓶二鍋頭灌倒
  被告人楊廷中綽號“三毛”,男,30歲,貴州省劍河縣人。他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;因犯強制猥褻婦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。
  被告人黃龍飛,男,28歲,貴州省劍河縣人。
  楊廷中和黃龍飛都沒有固定工作。楊廷中曾在溫州打過工,於是提議到溫州綁架勒索錢財。
  去年9月初,他們在貴陽一租賃公司租來轎車,並準備好作案工具:手銬兩副、車牌三副、仿真槍一把。
  去年9月11日,他們來到溫州龍灣,盯上了開甲殼蟲轎車的小夏。
  他們把車開到小夏車旁。當天下午4點15分左右,小夏辦完事回來,打開車門準備上車時,楊廷中故意打開自己的車門。
  “你把我們的車門颳了!”楊廷中二人叫著讓小夏下車。小夏剛下車就被拉進了對方的車后座。
  得手後,楊廷中二人開車直奔貴州。
  怕小夏掙扎呼救,他倆用仿真槍頂著小夏,還用兩瓶二鍋頭灌倒了小夏。
  看守一周沒有傷害她
  女車主為一名綁匪出具諒解書
  到達貴州凱里後,兩綁匪綁住小夏的手腳,關在一個封死窗戶的小房間里。黃龍飛負責看守。
  綁匪向小夏要來了信用卡密碼和父母手機號,但遲遲沒有打勒索電話。
  其間,楊廷中用小夏的信用卡取了5000元,帶著女朋友出門旅游。
  黃龍飛則天天在出租房裡守著小夏。他準備了許多泡麵,餓了就吃泡麵。
  在這約一周的時間內,黃龍飛沒有傷害小夏,還給予了一定的照顧。因此,在案件審理期間,小夏向法院出具諒解書,要求對黃某從輕處罰。
  一被告有前科酌情從重處罰
  一被告獲諒解酌情從輕處理
  接警後,警方迅速展開偵查,鎖定了嫌疑人的位置。去年9月18日凌晨,便裝民警衝進囚禁小夏的屋子,將她解救,並將黃龍飛當場抓獲。隨後,楊廷中也在當地一洗浴中心落網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楊廷中、黃龍飛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。楊廷中有前科,再次犯罪,應予酌情從重處罰。楊廷中、黃龍飛歸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,且被告人黃龍飛已獲得被害人諒解,故予不同程度的從輕處罰。
  法院判處楊廷中有期徒刑十四年,剝奪政治權利二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;判處被告人黃龍飛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,剝奪政治權利二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;並責令兩被告人退賠贓款及贓物,返還給被害人。
  本報通訊員 龍軒
  本報駐溫州記者 苗麗娜
  (原標題:看守一周,沒有加害一名綁匪獲受害者諒解被從輕處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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